【獎勵】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112年度「傑出人才講座」受理第二梯次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申請辦法」辦理。
二、獎勵對象:請見前揭申請辦法第三點規定。
三、補助金額:每年補助獎額以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為原則。
四、依前揭申請辦法第四點規定,被推薦者為受聘回國服務不到三年,或已受聘任但未回國到任者:每年受理二次,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5月31日及11月30日。
五、本案需於112年11月30日前向基金會提出申請,申請表需經學校評審並用本校印信,爰請申請人於112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一式5份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張宇先生(校內分機:1324,電子信箱:friend29@ntnu.edu.tw),本案將進行外審後再簽陳推薦,另請被推薦人所屬學院及一級單位一併提供相關領域建議外審委員名單3-5名(須為該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學者),俾利研究發展處辦理後續外審事宜。
六、檢附旨揭獎項申請辦法、申請表及學院外審委員名單各1份,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s://www.fao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