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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EMI專區

產業 EMI 課程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以下簡稱 EMI),以英語為知識傳遞之媒介,教授各專業領域知識,建構臺師大雙語化教學與學習環境,以提升高教國際競爭力。
產業EMI課程之定義為:  EMI課程中有一次業師授課或產業參訪;業師授課需以英文為授課語言。

產業EMI 課程開課規定
1. EMI 課程之開課最低人數依本校「各系所開課最低學生數標準」之規定,學士班、碩博士班課程依以下彈性措施辦理:
(1) 開設未達 10 人、但已達 6 人以上:同意開設並核給獎勵(獲得授課時數之50%獎勵)
(2) 開設未達 6 人、但已達 3 :同意開設但不予獎勵。
(3) 開設未達 3 :停開。
2. 專、兼任教師開設經本校審議通過課程架構之 EMI 課程,將依本校全英語授課獎勵要點給予獎勵。
3. 原有產業實習課程之單位,可直接開 EMI 課程。
4. 無產業實習課程之單位,請新開單位規劃 EMI 課程課程架構(含課程大綱),經三級課程委員會(()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審議通過後實施(三級三審)
5. EMI 授課加計鐘點費核發作業「全英語授課獎勵實施要點」:經費來源為教育部 EMI 雙語計畫。

產業 EMI 課程補助項目
1. 業師鐘點費、業師交通費
2. 由於本計畫為補助業師費用,學生外出參訪交通費及餐費不包含在補助範圍內。

產業 EMI 課程業師鐘點費補助申請規定與流程
1. 身每學期開學前,有意開設產業 EMI 課程之教師可通知各學院EMI 專員並提供課程規劃、經費預估表及業師名單,方便研發處登記並申請經費。
2.  已登記開設產業 EMI 課程之教師/助教需提供每月業師鐘點費附件表及領據,或是交通費領據。
3.  學期末需繳交課程成果報告。
4. 上述文件格式請見連結檔案: https://shorturl.at/vJMR7


聯絡專員研發處育成中心 方之瑜小姐 分機5675 alinafang@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