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補助】發布修正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本年度申請案11月15日下午5時前受理申請
主旨: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擬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說明事項於112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提交1式3份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含電子檔)至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2年9月20日本校112學年度第4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教研人員,並且過去兩年內曾有發表至少 1 篇國際合著研究成果於 Scopus 資料庫所收錄之學術期刊,申請本案之教研人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即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提交1式3份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以10頁為限,附跨國單位或人員合作同意函),並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後送至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構想書電子檔請另傳送至:se606@ntnu.edu.tw。
四、本補助案合作國家以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簽有合作協議之國家為原則,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時,若有正在執行中之國科會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者,研究發展處不予受理申請案。本補助案審查會議前,合作計畫另獲校內外其他來源補助者,不予補助。
五、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若合作對象為畢業五年內之海外指導教授或指導外籍研究學生,得提高補助經費至原限定上限的1.5倍。
六、原則上補助執行計畫所需之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及國外差旅費(含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七、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補助期滿兩年內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或其他類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倘未如期提出者,不再受理計畫主持人申請本項補助。
八、如有問題,請洽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卓小姐,聯絡電話:校內分機1319,電子信箱:se606@ntnu.edu.tw。
九、檢附旨揭實施要點(含修正對照表)、計畫構想書(格式)各1份,或請至研究發展處網頁最新公告處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