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補助】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本年度申請案於113年8月30日下午5時截止。
【校內補助】: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擬申請之計畫
主持人,請依說明事項於113年8月30日下午5時前提交1式3份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含電子檔)
至研究發展處研究 推動組,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3年5月22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7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補助對象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教研人員,並且過去兩年內曾有發表至少1篇國際合著研究成果於Scopus資料
庫 所收錄之學術期刊,申請本案之教研人員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合著對象為畢業五年內
之海外 指導教授或指導外籍研究學生,得提高補助經費至原限定上限的 1.5 倍。
(二)合作對象為本校國際處公布之重點姊妹校。
三、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提交1式3份跨國合作研究計畫
構想書(以10頁為限,附跨國單位或人員合作同意函),並經計畫主持人簽名後送至研究發展處研究
推動組,構想書電子檔請另傳送至:se606@ntnu.edu.tw。
四、本年度計畫執行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
五、原則上補助執行計畫所需之國外學者來臺費用及國外差旅費(含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
學術 會議)。
六、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應於補助期滿兩年內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雙邊協議擴充加值(add-on)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或其他類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倘未如期提出者,不再受理計畫主持人申請本項
補助。
七、如有問題,請洽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卓小姐,聯絡電話:校內分機1319,電子信箱:
se606@ntnu.edu.tw。
八、檢附旨揭實施要點(含修正對照表)、計畫構想書(格式)、成果報告格式各1份。
一、本校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與修正對照表
二、構想書格式
三、成果報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