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116年度補(捐)助中藥藥用植物種植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0月12日衛部中字第1151862101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中醫臨床需求及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
(二)前開植物須屬臺灣中藥典第四版收載中藥藥用植物品項,依中醫藥理論,取其全形或一部分經加工、炮製成中藥材,得供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
(三)評估種植前開中藥藥用植物預期作物品質、產量,並與國內後續加工、炮製或產銷等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例如:中藥商、中藥廠或中醫醫療機構)簽訂供應契約。
(四)蒐集該中藥藥用植物適合之種植氣候、土壤、其他種植條件、種植方式、採收時間、產量,以及加工成中藥材之科學實證研究等文獻資料。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藥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每件補助上限以200萬元整為原則。
四、計畫期程:自申請計畫核定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止。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於115年11月27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函送衛生福利部,截止時限以該部收文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