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調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科會講座及研究學者之研究費,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113年1月30日科會科字第1130007527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究費調整幅度係比照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調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辦理。
三、國科會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合先敘明。
四、如申請調增,請計畫主持人登入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並於受延攬人補助期滿前,就補助期間於113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於系統提出變更申請,以原核定每月研究費調增4%為上限;惟113年度2月起新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再追加經費。
五、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卓小姐,校內分機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