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教育部第31屆國家講座
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3561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教育部公告截止日(115年12月31日)時年齡未逾70歲,非為現任校長或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本案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另依教育部來函說明,由於「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類科歷年申請案件較少,建請符合領域及申請資格之師長踴躍參選。
四、依本案獎項設置辦法第3條規定,所有申請案應經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3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教評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該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8人)為限。
五、本校115學年度第3次校教評會議審議時間為115年12月23日上午9時,收件截止日為12月16日上午9時前,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如欲申請旨揭獎項,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先簽請校長同意提送「校教評會」審議,並於規定期限內將提案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校教評會審議時間如附件2)。
六、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申請案,請系所或相關人員協助備齊申請文件,將推薦書及推薦函(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式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連同校教評會議紀錄影本1份,於1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郭小姐,俾利續辦彙整報部事宜。
七、依據設置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八、檢附「第31屆國家講座推薦書中英文版、專家學者推薦函中英文版、檢核表及資料夾命名原則(如附件3-8)」各1份,推薦書填表時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六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