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申請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
114 年度本校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申請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須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獎勵起始日為114年8月1日。
原獲學術卓越教師辦法獎勵於114年12月31日到期者,如符合申請條件,請於本次提出申請,其餘尚未到期者,僅得申請更高層級獎勵(優聘可申請特聘或講座、特聘可申請講座;特聘教授尚未到期者不得再申請特聘教授)
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條件:
◼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不含副教授以下職級者)
◼ 三年內課程意見調查每年均達3.5分以上 (本次採計110學年度、111學年 度、112學年度)
◼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件校外計畫(本次採計期間為111.5.1-114.4.30)
◼ 三年內每年平均有1篇國際I類(SCI、SSCI、A&HCI)或Scopus學術論文(或 展演、國際競賽評審、典藏作品)或三年內出版1本傑出等級以上之專書,或 三年內本人或帶領師生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性競賽獲入選以上獎項。(本次採 計期間為111.5.1-114.4.30)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向學院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申請注意事項、各學院聯絡人及申請表單請至「研發處網頁/彈性薪 資申請/講座及特聘教授」項下查詢。 研發處承辦人:企劃組蘇小姐(77491330,ys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