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獲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學者,請於規定期限前辦理經費撥付、經費結報或繳交工作報告,請查照。

  • 事件日期: 2024-11-20 ~ 2025-01-15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國科會  /  公告單位:

一、依國科會113年11月15日科會科字第1130079692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11點、第12點與第13點及「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0點、第12點與第13點等規定,旨揭補助案之經費撥付,申請機構應依國科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另補助期滿後,申請機構或申請人或計畫主持人應依規定期限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經國科會催告仍未辦理者,國科會得於申請機構之其他延攬科技人才補助經費項內扣除,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機構向國科會申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案。

三、旨揭案件如屬113年度(含)前核定案件者,未辦理經費撥付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請撥事宜;如屬已撥付暫付款項者,請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及繳交工作報告,俾利結案。

四、旨揭各類補助案如有註銷或變更補助期間,尚未向國科會申請者,請一併清查後循線上申辦系統報國科會備查;已發國科會辦理經費撥付、結報、繳交工作報告或無相關申請案件者,則無須辦理。

五、有關辦理經費撥付或經費結報一事,請登錄國科會「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網頁,填報經費撥付或結報之金額資訊後,點選「儲存」,最後由申請機構窗口於該系統點選「繳交送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另申請機構於該系統列印相關資料(經費撥付:撥款申請名冊、核定清單影本;經費結報:收支報告總表、核定清單影本)後,檢附該等資料函送國科會辦理後續事宜。

六、有關要點規定或補助案件如有疑義,請電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104、7400、7957、7236、7561、7211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卓小姐,校內分機1319。
 


附件:
1.國科會函
2.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要點
3.國科會補助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