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本校115年度獎勵特殊優秀人才申請案自115年4月1日 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線上申請
一、依據本校「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辦法」辦理。
二、申請本獎勵案須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且申請前一年(113年第2學期及114年第1學期)課程意見調查平均達3.5分以上(新進教師不受此限),被借調人員不得於同一期間重複領取本校及借調單位之研究獎勵。
三、本獎勵案採線上申請,本年度申請採計之三年表現績效資料係自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相關計分資料請先至教師表現系統更新。
四、獲「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獎勵者若於期滿前(期滿前係指以115年8月1日為基準日,獎勵期程尚餘1年以上者)申請本獎勵,僅得採計任職本校專任教師期間之資料。
五、近三年有生產育嬰事實者,申請時上傳生產證明,資料採計得延為五年。(男性教研人員需提出育嬰假證明始可延長資料期限。)
六、獎勵申請系統請於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登入後,於應用系統/研發處相關系統/研發處申請系統/新案申請作業/獎勵特殊優秀人才項下進行申請。
七、檢附本申請案之獎勵辦法(含申請表格式)、表現系統登錄說明、申請系統操作手冊。相關資訊亦可至研發處網站/彈性薪資申請/獎勵特殊優秀人才項下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