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教育整合計畫

  • 事件日期: 2025-09-25 ~ 2025-10-31
  • 計畫徵求公告
  • 徵求單位: 教育部  /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5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242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分為一年期與兩年期申請類型,學校得視計畫規劃擇一申請。
(一)資源整合與協力合作:計畫團隊必須與以下至少兩項以上在地原住民相關資源建立合作關係,並將其納入計畫執行。
1、原住民家庭教育服務中心。
2、家庭教育中心、實驗學校。
3、鄰近原住民教會或宗教團體。
4、原住民公民團體或非營利組織。
5、部落首長、耆老或其他部落社區領袖。
6、部落文化健康站、聚會所等在地資源。
(二)生活化與自然學習:計畫內容需以親職、子職、性別、失親、倫理等教育主軸,以及得就原住民族文化、人權、家庭、食農 、世代等教育議題做規劃,且應避免制式化課程,鼓勵以原住民家庭實際生活需求為核心設計體驗式、互動式、具備文化敏感度的學習活動,可參考以下方式進行。
1、家庭共學工作坊:結合部落傳統技藝、飲食文化或農事體驗,讓家庭成員在共同操作中學習與溝通。
2、文化主題導覽:透過部落導覽或田野調查,讓家庭成員重新認識自身文化,並建立文化認同。
3、親職支持團體:以小型、非正式的團體模式,提供家長互相分享育兒經驗與討論的空間。
4、青少年培力活動:透過營隊或工作坊,強化原住民青少年的自信心與自我認同。
三、補助原則:
(一)一校至多申請2案,且應為不同類型及不同部落或不同服務區域,惟一年期不同年度不在此限 。
(二)一年期計畫以未曾執行過原住民族家庭教育相關計畫為優先。每案計畫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80 萬元。
(三)兩年期計畫以曾執行過2年以上原住民族家庭教育相關 計畫為原則。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150萬元,第二年計畫及經費,須經第一年期中報告評估通過後始得續辦。
四、因一校至多申請2案,請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先與本處研究推動組承辦人聯繫,屆時如超過2案擬以校內期限內告知者為優先順位,倘均在期限內告知擬另外進行校內審查作業。
五、旨案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依計畫規定內容與格式,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函報(以郵戳為憑)計畫書、經費申請表(請務必完成用印)及電子檔等1式5份到部。
六、其餘詳細規定請見來函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教育整合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