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綜合長照機構】屏東縣失智照護教研中心114年度研究計畫

  • 事件日期: 2024-09-02 ~ 2024-09-30
  • 計畫徵求公告
  • 徵求單位: 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綜合長照機構  /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綜合長照機構113年8月22日屏東法人字第11308017號函辦理。
二、計畫徵求重點:
(一)應用臨床實證照護精神建構屏東縣轄區內服務單位可行之失智症照護模組,依失智症者之病程程度(例輕度、中度、重度等三族群)為模組研究對象,評讀實證文獻應用在臨床實務照護,擬定各模組實證照護策略,進行臨床適用性測試。
(二)臨床適用性測試,請於屏東縣轄區內服務之居家式、社區式團體家屋、日照、小規機或住宿式服務機構、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等場域執行。導入後測試效度、效益,其對應於不同病程可適用之模組,進而提出針對失智專業照護之創新模組或失智症照護指引,提供日後失智照護實務之運用參考。
(三)探討「失智症實證照護創新模組研發」研究成果、及研究成果未來的可行性、可複製性與可推廣性政策規劃之建議。
三、申請機構與申請人計畫主持人資格:
(一)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二)擔任講師職務滿四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
(三)具博士學位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
(四)研究機構副研究員、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五)於教學醫院或研究機構擔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
四、經費及執行期程:
(一)智慧科技導入失智症照護模組實務應用探討:全程總計畫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研究經費新臺幣80萬元為上限,執行期為12個月,通過案件擇優限制一案。
(二)失智症實證照護創新模組研發:全程總計畫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研究經費每案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執行期為12個月,通過案件擇優一案執行。
五、計畫主持人應於113年9月30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計畫書寄至屏東縣失智照護教研中心(以郵戳為憑)。
六、檢附屏東縣政府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綜合長照機構函、失智症實證照護創新模組研發申請作業說明書及智慧科技導入失智症照護模組實務應用探討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