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3年度「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 -數位健康領域」
一、依國科會113年8月23日科會產字第113006010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徵求重點:
(一)提升健康/醫療賦能:完善數位健康/醫療服務,運用AI/5G/MIoT、國際標準介接、軟硬整合、雲端服務等技術。
(二)創新核心技術:結合學研醫關鍵技術,發展數位健康/醫療服務、產品並應用於診所、照護機構、社區或居家,提升群體健康照護。
(三)健康促進/醫療效益評估:依據使用者反饋進行產品優化,場域執行前後之自費/健保採用評估。
(四)商業化評估:技轉及商模規劃。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並由聯盟中之學校或醫院提出申請,並與企業籌組聯盟,聯盟成員可包括:學校、醫院、廠商、診所、長照/養護機構等。
(二) 申請人: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者。
(三) 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作為配合款,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做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 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鑑價)證明,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五)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四、申請程序說明:
(一)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自即日起接受初審申請,請備妥計畫申請書(一式兩份),於113年10月8日(星期二)17時前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本組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國科會將通知限期補正,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不予受理。
(二)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
五、計畫執行年限及申請經費:
(一) 計畫執行年限為1年期,經審查核定後補助。
(二) 本計畫每案編列申請經費以新臺幣5百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 國科會核定為準國科會補助經費分二階段撥付,年度第一期款將於計畫核定執行後2個月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後即撥付國科會補助經費之50%。
(三)計畫自執行期滿6個月,國科會將依期中進度管考結果撥付第二期款(50%)。未達里程碑或執行績效不彰者,國科會得以終止補助。
六、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七、詳細徵求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內容所示。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國科會網站:國科會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八、本計畫相關問題請洽:
(一) 計畫辦公室:鄭獻堂先生,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0;吳珮羽小姐,
E-mail:wupeiyu@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1
(二) 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范燕芬專員,E-mail:yanfen@nstc.gov.tw / 電話:02-2737-7686
(三)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