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解釋令】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解釋令

  • 事件日期: 2025-06-24 ~ 2025-07-24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國科會  /  公告單位: 產學合作組

主旨: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解釋令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4年6月17日科會產字第1140040672C號函辦理。

二、本次解釋令重點如下:
       (一)執行單位授權著作人將國科會研發成果之著作,授權第三人刊載學術期刊、論文或論文集,屬於符合旨揭辦法宗旨或目的之情事,惟請執行單位注意如著作人專屬授權第三人時,是否保留執行單位非營利目的之教學或研究使用權。
       (二)國科會研發成果之著作,如係因執行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所衍生者,運用時應依照「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辦理,包含但不限於研發成果及資料公開活動時,應遵循事前申請及事後報備等相關規定。
       (三)國科會同意執行單位或其授權著作人就授權第三人刊載學術期刊、論文或論文集所獲得之收入,免依規定比率上繳國科會。
       (四)授權第三人刊載學術期刊、論文或論文集以外之其他學術發表型態(例如書籍出版),非屬本次核釋範圍,國科會將另行蒐集各界意見評估調整。

三、配合國科會本次解釋函,本校將另案研議修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

四、本案已於114年6月23日以師大研合字第1140024285號函公告本校各單位(電子公布欄)。

五、檢附國科會來函、解釋令及本校函如附件。

六、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