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聯合補助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115年4月28日系統字第115001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訂重點如下:
(一)因應近年徵件之情況,將計畫期程改為以一年為原則,較符合現況。(修正要點第二點第(三)款)。
(二)為避免補助資源過度集中,促進資源公平分配與多元參與,新增「團隊成員中曾獲補助案達 5 次不予受理」之規定,以鼓勵不同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本計畫案。(新增要點第二點第(六)款)。
(三)依實際補助情形,各計畫每年補助未達 150 萬元,故下修為以補助新臺幣 100 萬元為限。(修正要點第四點第(一)款)。
(二)為避免補助資源過度集中,促進資源公平分配與多元參與,新增「團隊成員中曾獲補助案達 5 次不予受理」之規定,以鼓勵不同教師及研究人員申請本計畫案。(新增要點第二點第(六)款)。
(三)依實際補助情形,各計畫每年補助未達 150 萬元,故下修為以補助新臺幣 100 萬元為限。(修正要點第四點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