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研究參與者權益,並確保研究計畫執行符合研究倫理相關規範,請計畫主持人留意研究倫理審查核准效期及後續審查程序。     

  • 事件日期: 2026-05-26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  公告單位:

一、本校研究計畫如業經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或校外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計畫主持人應依核准證明所載效期及審查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審查程序。
二、多年期計畫或需於核准效期屆滿後繼續執行之計畫,請於效期屆滿前,依原審查機構規定提出申請,並於取得核准後始得繼續執行。
三、計畫執行期間,如研究計畫內容或其他經核准事項有所變更,應依原審查機構規定提出申請,並於取得核准後,始得依變更後內容執行。
四、為避免影響計畫執行期程,請計畫主持人預留審查作業時間並提早送審。計畫結束後,亦請依原審查機構規定辦理結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