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獎勵】發布新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年輕學者產學績優獎勵辦法」,本年度並於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年輕學者產學績優獎勵辦法」業經114年3月5日本校113學年度第11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討論通過。
二、為鼓勵本校年輕學者積極從事產學合作,提升學術研究與產業發展之連結,促進研發成果技術移轉與創新應用,特訂定旨揭辦法,以獎勵在產學合作表現優良之年輕學者。
三、「年輕學者」係指擔任本校專任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之45歲 (含)以下的教研人員(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並以提出本獎勵申請時之任職職稱為準。
四、本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獎勵項目包含「產學合作績優獎」及「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共2個獎項,請符合獎勵資格之年輕學者填具申請表格,併同相關契約書影本,於期限內逕送本校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辦理。
五、本案業以114年3月28日師大研合字第1141008104號函轉知本校各單位(公告校內電子公布欄)。
六、檢附發布函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年輕學者產學績優獎勵辦法」及申請表各1份,電子檔並置於本校研究發展處首頁/產學合作組/相關法規項下,請逕予下載使用。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承辦人董小姐,校內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