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檢送「本校產學合作計畫交付項目簽收紀錄單」並轉知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交付項目相關注意事項

  • 事件日期: 2024-09-27 ~ 2024-10-31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本校產合組  /  公告單位:

一、請計畫主持人務必確實依各產學合作契約規定時程完成交付項目及請款作業,以維護本校權益。

二、另為避免產學合作計畫交付項目產生爭議時,缺少佐證文件,請各計畫主持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如以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傳送交付項目予合作機構,須完整保留傳送之郵件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所交付之檔案,以及合作機構回復已收執之紀錄等,以證明本校已依契約規定完成交付事項。
(二)倘交付項目係由人員親送至合作機構,亦需有紙本簽收紀錄留存,並請計畫主持人於遞送人員完成送達後,加以確認簽章,以確實掌控計畫執行進度。
(三)相關佐證文件自計畫執行迄日起算,請至少保留三年。

三、檢送「本校產學合作計畫交付項目簽收紀錄單」1份,提供人員親送合作機構時紀錄使用,電子檔並同步置於本處/產學合作組/表單下載。

四、本案前於111年9月15日以師大研合字第1111024467號函轉知本校各單位(如附件),每三個月定期發送電子報提醒校內師長。

五、本案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