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國科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辦理。
二、為使步入基礎科學研究之優秀學子,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有正確認知,爰新增第十六點第一項第四款:
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三、檢附國科會113年11月1日來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