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玉山(青年)學者計畫配套措施補助原則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來校任教,特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訂定本校玉山(青年)學者計畫配套措施補助原則。
二、為支持本校玉山(青年)學者,擬於教育部補助經費以外提供相關支持性措施,俾利學者推動教學與研究工作,進而於本校學術環境扎根。
三、各項配套補助原則如下
(一)法定薪資
1. 編制內專任玉山(青年)學者:本校提供不低於國立大學教師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括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加給。
2. 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依據本校「延攬講座教授辦法」辦理聘任,並依行政院「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之「教授級」支給薪資,每月支給188,435元;學者應依教育部核定來校服務月數支領薪資,如有延長服務天數需求者,應優先向教育部提出變更計畫申請並重新撰寫計畫申請書送審。
(二)其他補助
1. 本校行政支援費
(1)玉山學者:每年提供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短期交流學者依實際在校服務時間按比例核給)。
(2)玉山青年學者:每年提供最高新臺幣50萬元。
前述費用依教育部學術交流暨工作費核定金額比例核給,並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核實報支;前述費用得編列百分之二十為資本門經費。
2. 住宿
(1)編制內專任玉山學者:提供3年免費住宿。
(2)短期交流玉山學者:提供3年來臺期間免費住宿。
(3)玉山青年學者:提供前3年免費住宿。
(4)前述玉山(青年)學者應於到職前提出申請;房舍以本校總務處提供之宿舍為準,若因學校住宿名額不足或其他特殊因素致無法入住者,得由所屬系所經行政程序填寫申請表申請住宿費用補貼。住宿費用補貼採實報實銷,以每月25,000元為上限。
3. 子女教育:玉山(青年)學者得申請子女就讀本校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4. 機票費:
(1)外籍玉山學者得申請每年來回1趟機票費補助
(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款,並核實報支)。
(2)外籍玉山青年學者:得申請每年來回1趟機票費補助
(以乘坐經濟艙為原則並核實報支)。
前項補助不得與本校延攬講座教授辦法之機票費補助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