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4年度「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徵件
一、依國科會114年2月18日科會產字第114001131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徵求重點:
(一)智慧醫療領域
1.全方位智慧解決方案(產品/服務):推動醫院智慧化,應用AI等資通訊科技落實軟硬整合,發展整合性全方位解決方案數據間需具備相容性及國際標準同時以能跨不同醫療體系使用、IRB規劃為目標。
2.目標市場與商模:包括價值定位與目標市場、國內外取證進度規劃、國際行銷策略規劃 (HIMSS、MEDICA等相關展會)、醫院自費項目評估與健保採用之可能性。
(二)數位健康領域
1.數位健康解決方案:結合ICT科技如生醫大數據AI/5G/MIoT於核心醫療技術,加值發展數位健康產品,數據需具備互操作性並與國際標準界接,應用於醫療/照護機構或居家,提升群體健康照護。
2.場域落地與商模:包括醫療/照護機構承諾投入情形(如IRB臨床試驗規劃、收案資料提供、資料界接雲端資料平台1等)、醫院自費項目評估與健保採用之可能性、國際行銷推動(如MEDICA等相關展會)。
三、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期程:
(一)計畫執行年限
1.智慧醫療領域:一年期研提,若為延續案需以全程計畫結案成果規劃。
2.數位健康領域:一年期研提。
(二)經費編列與撥付
1.每案編列申請經費(國科會補助款):
(1)智慧醫療領域: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國科會核定為準。
(2)數位健康領域:以新臺幣5百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國科會核定為準。
2.國科會補助經費分二階段撥付,年度第一期款將於計畫核定執行後2個月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後撥付。
四、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如有技專院校參與尤佳)。
1.智慧醫療領域:為鼓勵醫院及企業籌組聯盟擴大導入智慧醫療,需整合2間以上醫院及1間以上企業,並跨不同醫療體系聯盟內至少需包含一家衛福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區域醫院(含)以上之醫院。
2.數位健康領域: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並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並與企業籌組聯盟,聯盟成員除企業外可包括學校、醫療機構、廠商、長照 /養護機構等(如有技專院校參與尤佳)。
(二)申請人: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者。
(三)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並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做為配合款(總經費=國科會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做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四)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鑑價)證明,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五)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五、申請程序說明:
(一)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自即日起接受初審申請,請備妥計畫構想書(一式2份)及電子檔於114年4月28日(一)17時整前前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本組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計畫辦公室將通知限期補正,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不予受理。
(二)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 。
(三)通過簡報審查者將另行通知提交計畫申請書 。
六、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七、詳細徵求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內容所示。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國科會網站:國科會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八、本計畫相關問題請洽:
(一) 計畫辦公室:鄭獻堂先生,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0;吳珮羽小姐,E-mail:wupeiyu@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1
(二)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