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
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函以,各受補助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讓與及授權時,應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下稱會版辦法)之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4年7月22日科會產字第1140052795號函辦理。
二、依會版辦法第11條規定,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應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並應以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
三、後續國科會將於通案授權期末查核及例行性查核輔導時,協助各受補助單位落實會版辦法相關規定。請本校教研人員進行國科會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依該會研發成果運用相關規定辦理。
四、檢附國科會來函影本1份。
五、本校另以師大研合字第1140029670號函轉知本校各單位(以校內電子公布欄上網公告方式)。
六、本案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小姐,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