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事件日期: 2025-10-13 ~ 2025-10-31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國科會  /  公告單位: 產學合作組

一、依國科會114年10月1日科會產字第114007105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本次修正第2、5、6、7、13、21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協同)」文字。「協同主持人」原係參照教育部慣用用語,與國科會「共同主持人」涵義相同,以利申請人理解;惟現因國科會計畫推動使用用語皆為「共同主持人」,且為避免與「協同研究人員」混淆,爰統一用語為「共同主持人」,以釐清角色並符實務。
(二)增列合作企業不得為陸資或陸資投資、參與之企業之規定,以解決原規範僅載於計畫徵求公告,未明文於本要點之情形,爰予修正俾利遵循。
(三)鑑於現行辦理科研採購之規範僅於補助合約中訂定,本要點尚無明文規定,爰增列執行本產學合作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辦理之規定,以資明確。
(四)前揭第13點修正條文所述之「政策性措施」為本國科會研究計畫生育支持措施及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後續將配合政策滾動調整並公告。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四、隨文檢送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