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解釋令】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解釋令
主旨: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1條規定解釋令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5年9月22日科會產字第1150067134C號函辦理。
二、本次解釋令重點:創作人因轉任新服務機構,如原服務機構基於促進研發成果持續運用及管理,擬辦理無償讓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由原服務機構備函依「創作人轉任服務機構之研發成果無償讓與申請表」,向國科會申請:
(一)創作人轉任之新服務機構為國科會受補助單位。
(二)經原服務機構評估同意無償讓與新服務機構,且與新服務機構達成無償讓與合約協議。
三、配合國科會本次解釋令,本校將另案研議修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辦法」。(二)經原服務機構評估同意無償讓與新服務機構,且與新服務機構達成無償讓與合約協議。
四、檢附國科會來函及解釋令(含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
五、本案已於115年10月12日以師大研合字第1150036558號函公告本校各單位(電子公布欄)。
六、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