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5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綜(五)字第1140461925號函辦理。
二、辦理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三、補助範圍: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四、補助金額: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
(一)跨機構整合型計畫: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以參與機構數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計算(例如:參與機構數5家時,為1,5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4年為限。
(二)單一機構計畫: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為1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
五、計畫期程:115年計畫自115年1月1日(如逾115年1月1日,以核定日為起始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六、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9月5日(一)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按次序裝訂成冊,寄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審核。
七、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