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
主旨:教育部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4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010179號暨文化部113年1月23日文版字第11320032111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旨揭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三類:
(一)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二)創作及應用:
1、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並以紙本、影像、音樂、有聲書、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多元科技應用。
2、以台語文進行多元類型題材創作或轉譯國外經典作品,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
3、未曾演出、播映或發表之台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
(三)推廣活動:以親子、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至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或「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等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之活動為原則。
四、受理申請時間: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五、另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4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30926號函第二點規定:「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承接計畫,計畫性質無論是委託研究計畫或補助計畫,均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爰請欲申請旨揭計畫師長以本校名義進行申請事宜,登錄帳號密碼請向本處承辦人張宇先生索取。
六、檢附文化部函及旨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