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補助助理教授赴國外短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請查照轉知。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3年12月11日本校113學年度第7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修訂重點如下:
(一) 為利申請人安排研究期程,短期研究期程修改為以至少 2 週,至多 3 個月為限。出國期間不足
14 日者 不予補助(修正要點第四點)。
(二) 為使國外短期研究期間生活費計算規範更完善明確,修正相關支給規定(修正要點第七點)。
(三) 為有利於受補助人執行計畫所需之經費,新增業務費補助項目,惟業務費編列不得超過核定金
額 25%為原則 (修正要點第七點)。
(四) 為有利於計畫結案與經費核銷結算,規範受補助人經費核銷結算與成果報告繳交應於補助期滿
2 個月內完成 (修正要點第七、八點)。
三、本案業已於113年12月26日師大研推 字第 1131037560 號函公告周知。
附件:
1.本校補助助理教授赴國外短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