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發布修正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請查照轉知。
一、旨揭要點修正案業經113年11月27日本校113學年度第6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二、本案修訂重點如下:
(一)為有利申請者掌握申請時程,於要點中明訂申請時間,並修正為 1 年 2 次申請(新增要點第四點)。
(二)為有利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提高補助上限至 20 萬元,並增加業務費補助項目,惟業務費編列不得
超過核定金額之 25%(修正要點第六點)。
(三)修正本案執行成效考核相關規定。
三、本案於113年12月25日師大研推 字第 1131035991 號函公告周知。
附件:
2.本校推動跨國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