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第3條、第6條、第6條之1,並自即日生效

  • 事件日期: 2021-10-18
  • 最新公告
  • 徵求單位: 教育部  /  公告單位: 研究推動組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33123D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三條:有關學術獎之名額,各類科名額皆增加一名,由合計十三名調增為十八名。
      (二)第六條:增訂學術審議會被推薦學術獎候選人所屬類科委員出席及投票情形之通過門檻。
      (三)第六條之一:增訂學術審議會出席委員審議時之迴避機制,以增加審議程序之嚴謹性。

三、檢附教育部發布函、發布令、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本案法規電子檔請於教育部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國家講座與學術獎(https://
       depart.moe.edu.tw/ed2200/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