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
一、依據國科會113年12月13日科會綜字第1130085549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款規定之年輕研究人員,包含大學生、研究生及博士後人員,
其等參與國際交流活動,需支用相關業務費及國際差旅費等。而現行第八條第五款所述
「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其原意係規範上述人員,不得重複
支領國科會補助之工作酬金。為避免疑義,爰修正第八條第五款,明確規定「在原工
作時間內,不得再支領本補助案之工作酬金」。
三、檢附國科會113年12月13日來函、「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
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