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辦理要點,請查照。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系統113年12月25日系統字1130017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由三校
輪流主辦,每2年辦理1次為原則,辦理時間以4、5月為佳。
三、受評對象為計劃執行期滿二年之獲補助團隊(包含辦理活動當年滿2年及
前一年滿2年之獲補助團隊)。
四、每一獲獎團隊可獲頒新臺幣6萬元及每人1張獎狀,團隊成果如有與國際學者合著
加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並於臺大系統共識會議中表揚。
五、本活動費用由臺大系統經費項下支應,並須依臺大經費核銷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優良成果評選及學術交流會辦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