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6年度「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
一、依據農業部115年4月8日農科字第1150052539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開徵求計畫類型包含「政策型」與「一般型」產學合作計畫,計畫研提時,應考量研發標的之產業需求性、實用性及可行性,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政策方向,以利後續技術移轉及商業化應用。
(一)政策型:係以政策優先題目為核心, 116年度以「開發農業抗逆境技術或產品」、「開發電動化農業機械」、「開發農業循環用品」及「國產農業素材加工與加值利用」等4類為徵求範圍,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整合性發展策略之研發應用計畫,以補強關鍵缺口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一般型:因應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商品化製程放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以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
三、計畫期程與經費:
(二)一般型:因應產業需求而有執行必要者,由執行單位與合作業者共同提出原(雛)型產品開發、商品化製程放大、(試)量產或場域驗證等研發應用計畫,以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
(一)計畫期程以 2 年為限(116 年 1月 1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
(二)計畫經費:
(二)計畫經費:
1、政策型:未設額度上限,依實際需求編列。
2、一般型:單一/細部計畫總經費上限200萬元/年。
3、政策型及一般型之合作業者配合款:每家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 10 %以上;如業者出資達計畫總經費30 %以上,該業者具計畫研發成果專屬授權協商權利。
四、收件方式與期限:旨揭計畫提案資料請於本年5月8日(星期五)前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13樓之1),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2、一般型:單一/細部計畫總經費上限200萬元/年。
3、政策型及一般型之合作業者配合款:每家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 10 %以上;如業者出資達計畫總經費30 %以上,該業者具計畫研發成果專屬授權協商權利。
五、計畫相關研提程序、管考流程及提案表單等,請參閱「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及管考作業手冊」(如附件),電子檔同步置於「農業產學研合作計畫資訊交流平台」。https://www.aiuc.org.tw/
六、聯絡資訊:
(一) 計畫研提相關事宜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之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推動小組〔諮詢專線:(02)3343-1119,劉毓娉專案經理〕
(二)本校承辦人: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
(二)本校承辦人: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