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修訂】修訂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書(B版)」及「產學合作計 畫經費預算表」制式範本
一、依據本校「自籌收入提列行政管理費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規定,公營事業機構、私營事業機構及民間團體委託之合作計畫,不得低於計畫各項經費總和 15%;所稱計畫各項經費總和不含行政管理費(如附件1)。
二、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書(B版)」及「產學合作計畫經費預算表」制式範本適用於本校與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民間團體簽訂產學合作計畫使用,本次配合前開要點之修正條文,修訂制式範本備註文字及酌修表格計算式。
三、檢附修訂後「產學合作計畫書(B版)1121017修訂版」(如附件2)及「產學合作計畫經費預算表1121017修訂版」(如附件3)各1份,電子檔並置於本校研究發展處網頁/產學合作組/表單下載,請逕予下載使用。
四、 本案已於112年10月23日以師大研合字第1121030782號函轉知本校各單位(於電子公布欄公告,如附件)。
五、本案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