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4年度補(捐)助推動中藥創新研發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3日衛部中字第1131861936A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符合「中藥創新複方及新適應症」之前瞻性研究,如「臺灣清冠一號」運用於流行性疫症、新適應症之相關研究;或於教學醫院內已有適當人體使用經驗,未超過中醫理論及中醫師使用經驗範圍之加減方或院內常用複合方劑,評估其作為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之臨床療效者,研擬至少執行2年期研究計畫。若為113年度業經核定辦理計畫之執行延續,則研擬至少1年期研究計畫。
(二)鼓勵結合跨體系之教學醫院及中西醫合作研究組成跨領域團隊,進行臨床療效評估研究,促進與學界或產業合作研究。
(三)本計畫鼓勵進行中藥新藥之臨床研究開發,朝取得中藥新藥藥品許可證之目標執行,研究設計建議比照臨床試驗方向規劃。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或學校從事研發或製造中藥新藥,有助於提升中醫藥臨床試驗及中藥藥品製造產業發展者,以具備執行臨床試驗資格者為優先。每件補助上限以200萬元整為原則。
四、計畫期程:自申請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止。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於113年12月13日前備函並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等函送衛生福利部,計畫申請書以掛號、快遞或專人親送等方式送達該部,截止時限以該部收文時間當日下午 5 時前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申請作業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