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2年度第2次公開徵求「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研究發展計畫」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函知112年度第2次公開徵求「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研究發展計畫」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19日衛部心字第1121760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求案係透過補助辦理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相關議題之研究、調查或效益評估,建立推展本土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工作之實證基礎,俾進一步培植政治暴力創傷療癒工作者、提升服務量能及品質,並提升社會大眾對於轉型正義及政治暴力創傷之認識,最終落實對政治受難家庭之創傷療癒與平復。
三、補助範圍:申請機構得依實際承作能力及意願,就以下主題,擇一辦理:
(一)本土政治暴力受難者或其家屬之主體經驗之探究。
(二)政治暴力創傷療癒服務模式之跨國(含本國比較)。
(三)我國政治暴力創傷療癒服務之效益初探。
(四)我國民眾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識能之現況調查與強化措施研擬。
(五)其他有助發展本土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服務業務之實證基礎之研究主題。
四、補助金額:每家機構(校、團體)限申請 1 件計畫,每件計畫以不逾 100 萬元整為原則,惟該部得依實際申請計畫件數、內容及審查結果,於總預算內,調整每件計畫補助額度及補助件數 。
五、計畫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六、申請方式:
(一)承前開說明四,每家機構(校、團體)限申請 1 件計畫,校內截止日擬定於112年4月25日17時,請有意申請者於期限前電洽校內承辦人張宇先生或email 告知( 分機1324 ,email:friend29@ntnu.edu.tw)。屆時如超過2案擬以校內期限內告知者為優先順位,倘均在期限內告知擬另外進行校內審查作業,俾利協調代表本校之計畫。
(二)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將計畫書一式5份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1 份(其中 1份請勿裝訂)至該部辦理。
七、檢陳衛生福利部函及公開徵求說明書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