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須知」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14日臺教秘(二)字第1130115976號函暨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1月11日產知字第11301107130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促進設計導入城市治理,進而活絡產業發展,自112年起推動「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具備發展潛力且適合之公共場域,依據公共場域主管機關之實際需求與問題,由專業團隊協助進行研究調查,並據以定義完善設計規格,以設計力提升公共環境美學與服務品質。
三、旨揭徵求重點如下:
(一)徵求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均可申請,惟本案僅提供設計團隊整合規劃費,機關須自行編列工程經費。
(二)徵選原則:申請機關須已編列有新臺幣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或設施,且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公共服務價值。
(三)輔導經費:預計徵選10案,每案整合規劃費上限為450萬元,惟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112至116年間,連續3年獲選之改造標的,合計以4案為限。
四、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3年12月25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申請表以電子函送至台灣設計研究院。並來信public_design@tdri.org.tw索取指定網址,將下列申請所需文件上傳至前述網址,始完成申請。
五、旨揭計畫訂於113年11月22日上午10點辦理線上說明會,報名連結如下:https://tdri.surveycake.biz/s/aqA1K。
六、其餘詳細規定請見徵件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