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廢止】公告廢止「本校產學合作暨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勵辦法」
公告廢止「本校產學合作暨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112年8月2日本校112學年度第1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決議暨112年8月23日本校112學年度
第2次學術及行政主管會議報告事項辦理。
二、檢附「本校產學合作暨研發成果推廣績優獎勵辦法」(廢止)1份。
三、本案已於113年6月25日以師大研合字第1131018513號函轉知本校各單位。
四、本案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董怡伶小姐(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