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5年第1次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104934號暨文化部114年10月1日文版字第11430273352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旨揭要點補助項目分為三類:
(一)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二)創作及應用:
1、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原創之多元類型題材創作,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發行。
2、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跨域製作、配音、改編,並以影像、音樂、戲劇等任一形式公開播送、傳輸及多元科技應用等,或翻譯國外經典作品,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發行。
3、未曾演出、播映或發表之台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
(三)推廣活動:以親子、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至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或「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等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之活動為原則。
四、受理申請時間: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五、另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10056814號函第二點規定:「專任教師仍不得逕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計畫及接受委託簽約。」爰請欲申請旨揭計畫師長以本校名義進行申請事宜,登錄帳號密碼請向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張宇先生索取。
六、檢附文化部函及旨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