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件】116年度「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示範學校及實作基地暨海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補助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1日臺教綜(二)字第1150099252號暨海洋委員會(下稱海委會)115年9月24日海科教字第1150010978號函辦理。
二、為從源頭強化海洋科技創新研發,落實需求導向之科技應用,並建構完善之入職前海洋科技人才培育機制,海委會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申請類別:
(一)示範學校:針對本計畫科研主題,進行整合性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並針對研發之海洋科技技術領域,辦理研發技術人才培育。
(二)實作基地:針對與本計畫科研主題相關之新興海洋科技技術或示範學校創新研發技術成果,進行實作驗證及優化,並針對實作應用及測試之海洋科技技術領域,辦理實作技術人才培育。
四、任務目標:
(一)示範學校:計畫執行期間須完成1-2項整合性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25位專業海洋科技技術知能人才培育。創新研發作業須包含建構基本概念、可行性驗證、提出技術研究和應用方式與初步驗證等;人才培育作業須包含設計及辦理課程/教材(實體、數位及實作教學總時數至少180小時),辦理專業知識能力評量、成果統計、職涯輔導及追蹤等。
(二)實作基地:計畫執行期間須完成1-2項整合性海洋科技技術實作驗證、10位海洋科技實作技術人才培育。實作優化作業須包含建構實測情境與場域、規格及參數調校、規格及程序標準化、技術應用及優化等;人才培育作業須包含設計及辦理課程/教材(實體、數位及實作教學總時數至少180小時、辦理實機操作能力及知識測驗、成果統計、職涯輔導及追蹤等。
五、申請主題(一案計畫可包含複數主題):
(一)海洋保育及污染防治。
(二)海域救災及救難搜尋。
(三)海域安全偵巡。
(四)海底電纜偵測維護。
六、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640萬元。
七、申請期限與方式: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正本郵遞海委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檢附教育部函、海委會函、徵件公告、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