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6年「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補助案,自115年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 事件日期: 2026-09-29 ~ 2026-12-18
  • 計畫徵求公告
  • 徵求單位: 國科會  /  公告單位: 產學合作組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115年9月24日科會科字第11500680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如附件1)辦理,歡迎學研機構與傳播業者合作,組成跨領域團隊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類型及執行重點:

(一)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
1、主要產品形式為拍攝影片或動畫影片(擇一),內容以我國核心科技領域及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為主(例如半導體、AI、淨零科技、太空及國防、精準健康等領域)。
2、應確認科學內容正確性,且須以中立方式傳達科學精神;若內容涉及未來科技,須以目前科學知識為基礎。
3、除完成主要產品外,須製作至少兩種不同衍生產品,並至少須包含科普繪本或科普漫畫之電子書。
4、主要產品於播放或刊登時,應於適當明顯位置標示受國科會補助或類似字樣;製作完成後,應剪輯3-5分鐘之精華短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國科會於教育或公益用途使用。
(二)科學傳播推廣類:
1、跨平臺播放:
(1)搭配2種以上不同型態之傳播平臺或通路(須含電視或網路新媒體)播放、刊登、流通,並於海外平臺(建議以新南向國家為主)或通路播放。
(2)盤點108至114年本計畫主要產品,彙整後排定優先順序,並針對具潛力或特定主題者加強播放。
2、電視播出與排播規範:主要產品播出量每季內須在每週固定時段於電視播出至少1次,每次至少60分鐘,並須提出預擬之排播清單。
3、YouTube「科普新世界」內容優化及播放:
(1)至少按季辦理1場次「科普新視界」成效討論會議;本計畫執行期滿,提升訂閱人數達3,000人,及總觀看人次達10萬人。
(2)按季就「科普新世界」之充實優化與播放情形,繳交執行進度報告。
4、主要產品製播進度輔導與支援:按季就國科會補助中之主要產品輔導與彙整製播進度報告。
5、集結歷年或當年度獲補助之本計畫成果,並辦理至少1場成果影展交流會。
6、每季進行科普政策研究分析:至少按季彙整一次階段性成果,並應綜整成果,於期末報告提出整體分析。
7、專案人力配置要求:專案團隊除計畫主持人外,應配置1名專任行政人員/全職專案經理。
四、補助經費項目:
(一)國科會得補助業務費、國外差旅費、科普產品製播及推廣費用(至多補助70%),以及管理費(補助業務費金額之15%為上限),核定後不得追加。
(二)科普合作企業應提供科普產品製播推廣費用至少30%之費用。
(三)計畫均採擇優補助,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每件計畫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申請方式、時間及執行期間:
(一)計畫主持人件數限制:每一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內,執行本項科普產學合作計畫以一件為限;執行本計畫不列入國科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件數計算,但仍列入該會「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規定之規劃推動案類別及總件數計算。
(二)計畫申請方式:計畫主持人須至國科會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及上載各類書表。
(三)計畫申請時間:本案自115年10月1日(四)起接受申請,請師長於115年12月16日(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系所於115年12月17日(四)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
(四)計畫執行期間: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16年6月起執行1年為原則,實際執行日依國科會作業時程調整。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二)依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應確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已符合與科普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原則,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請詳閱作業要點及本案徵求公告(如附件2)。
(三)撰寫計畫申請書時,申請機構應依「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附件「申請經費預算表」範本填寫。另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計畫之製片、監製、導演、編劇應為已確定人員,並檢附合約或合作意向書;其他已確定之製作人員亦同(如附件3)。
(四)另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以及「國科會電子來文」各1份,請填列參照(如附件4、5、6)。
七、本案聯絡資訊:
(一)本計畫申請行政相關疑問,請洽國科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胡敏琪專員/聯絡電話:(02)2737-7944、魏智群科長/聯絡電話:(02)2737-7764。
(二)本案計畫線上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三)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