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運動科技產學合作成果驗證及擴散試辦計畫」徵求一案,鼓勵過去執行國科會運動科技產學合作計畫已結案者提出計畫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國科會114年12月3日科會產字第114008514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計畫目的:國科會自111年度起推動運動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下稱運科產學計畫),為擴大運科產學計畫成果之商品化應用,推動本次試辦計畫。
四、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過去曾執行國科會補助運科產學計畫且已結案,並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方式:
1.本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師長請於115年1月12日(一)上午10時前備妥計畫申請書紙本及光碟各1式3份,連同申請人簽署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依限彙整送交國科會。
2.本計畫申請無須進行線上作業。
(二)申請注意事項:
1.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應詳實揭露近三年執行計畫資訊(含國內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並應配合國科會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未依規定辦理者,國科會得追回補助經費。
2.關於本計畫之驗證場域,可運用國科會所提供相關場域,或計畫團隊得視研究需求及未來市場布局進行其他驗證場域規劃。
3.若經查有重複執行計畫之疑義,國科會得要求計畫團隊提供前案簽約計畫書供實質審查。
4.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款第1目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六、計畫期程:預計自115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以國科會核定期間為準)。
七、詳細徵求內容請參考計畫徵求公告及計畫申請書(如附件1、2)。
八、聯絡方式:
(一)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承辦人:吳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280,信箱:cywu@nstc.gov.tw。
(二)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辦公室聯絡人:謝先生,電話:02-27090638分機225,信箱:03600@cpc.org.tw。
(三)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