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徵求,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請查照。
一、依據國科會114年12月10日科會產字第1140086525號函及「國科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分下述三型: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計畫。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計畫:一般領域及運動科技領域。
三、計畫申請及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查通過之計畫將依國科會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非固定起始日)。於當年度7月1日後申請或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審查通過之計畫原則納入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四、申請程序:自即日起於公告受理期間,受理申請,師長請在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請系所於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本組,俾利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前瞻技術研發型
1.合作企業總配合款中提供申請機構研究發展經費每年不得少於四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以不高於前述之經費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金錢出資予申請機構每年應達二千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
3.欲申請前瞻技術研發型計畫之師長,應先行繳交「計畫構想申請書」紙本一式3份及光碟片1份送至本組,俾利彙整函送國科會。審查通過者,始得依國科會通知之期限內提送計畫申請書。合作企業未達三家者,構想書中需強調參與合作企業可達成之外溢效果。
(二)產學研發中心型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一千萬元,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一千萬元為原則,主導合作企業出資每年應達五百萬元以上。
2.執行期間最多為三年。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國科會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三)領先技術發展型-一般領域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五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
2.執行期間為一年。
(四)領先技術發展型-運動科技領域
1.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不得少於二百萬元,且須高於申請計畫補助款,其中企業配合款之50%得以提供設備折抵出資,依本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執行期間為一年。
六、應將多元、公平及包容(DEI)概念納入研究考量,進行研究設計與團隊組成,及說明具體呈現落實作法。
七、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國科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1項第七款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八、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九、本計畫徵求說明及申請書相關文件,請逕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e86a58e1-6dbc-4a8b-b32f-ae5042c31c16)下載利用。
十、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32何積恩小姐。
(三)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