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校受理113年度「學術績優教師協助研究諮詢」案件期限
一、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績優教師協助研究諮詢實施要點」及本校113年10月9日師大主字第1131028115號函辦理。
二、本校業於113年10月1日以師大研推字第1131026693號函公告各單位研究諮詢小組聯絡窗口名單以受理諮詢需求案件。
三、本校新進教師及其他教研人員倘有撰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問題,得向所屬學院研究諮詢小組聯絡窗口提出研究諮詢需求,以進行諮詢媒合;亦得自行尋覓資深教師提供協助。惟諮詢結束後須填具「研究諮詢紀錄表」送本校研究發展處核發諮詢費用。
四、配合本(113)年度各項經費核銷期限,請依下列時間將「研究諮詢需求表」影本(自行尋覓諮詢對象者免附)及經一級單位主管決行之「研究諮詢紀錄表」正本送達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以利辦理諮詢費用核銷事宜:
(一)諮詢時間為本年度1-11月份者,請於12月2日(星期一)中午前送達。
(二)諮詢時間為本年度12月份者,請於12月18日(星期三)中午前送達。
五、本實施要點已置於本校研究發展處首頁/研究推動組/相關法規/計畫相關項下;諮詢小組聯絡窗口名單另置於本校研究發展處首頁下方/資料查詢/其他項下,請逕予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