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性合作計畫聯合補助要點

申請資格:
(一)臺灣大學系統所屬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在申請截止日前,成員中至少一位45歲以下即可。
(二)臺灣大學系統參與計畫人員限三校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
(三)計畫期程以二年為原則,若獲多年期計畫核定者,需繳交年度報告證明已達成提交計畫時之預期績效及三校允諾持續補助時,方得核發次年經費。
(四)曾獲補助者,如再次提出申請,須併同計畫申請書檢附相關成果佐證。
(五)曾執行本計畫累計達三次者,應提出與前述研究主題相關之科技部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方得繼續申請。
補助原則:
(一)三校原則就計畫經費總額各補助三分之一,且各計畫每年以補助新臺幣150萬元為限。
(二)每年臺灣大學系統以支持六個聯合計畫為原則。
(三)計畫補助以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之研發方向為優先。
(四)本計畫以補助配合之精神,挹注申請人在現有研究能量所執行之計畫基礎之上,提供延伸及更多發展之可能。
申請期限:
各補助案申請依每年公告日為準,截止日期前送達三校研究發展處,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