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3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受理申請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辦理「113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 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113年2月17日國研人字第1130100551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三、 本梯次受理申請至113年4月30日止,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提醒: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規定,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須先經系(所、學位學程)及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
四、 有意申請之師長請於113年4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與計畫書,併同休假證明,由申請人任職系所或單位備校函(會辦本校人事室、研發處,並陳核鈞長核可)逕洽國研院提出申請。
五、 相關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作業要點,其餘資料請至國研院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下載。
六、本案承辦人:研發處產合組張容榕小姐(分機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