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3年度第2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依國科會113年5月8日科會產字第113003044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執行期程: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 自113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
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
2. 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國科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
申請書, 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二)申請程序:師長請於113年6月25日(二)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系所於113年6月26日
(三)上午10時前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
練 檢核表」 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
組, 俾 利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
(三)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
(下同)25萬元。 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
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
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 .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
所有 權移 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
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 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國科會網站
(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
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
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
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五、國科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六、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 ,(02 )2737-7590 、
(02 )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2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02 )2737-7280陳先生。
(三)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