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3年度「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

  • 事件日期: 2024-04-15 ~ 2024-05-31
  • 計畫徵求公告
  • 徵求單位: 國科會  /  公告單位:

依國科會113年4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30024319號函辦理。

申請程序說明:

  1. 本計畫分二階段審查,自即日起接受初審申請,請備妥計畫構想書,於113年5月29日(星期三)前連同申請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檢核表」及「本校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一併送至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俾利本組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國科會將通知限期補正,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將不予受理。
  2. 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簡報審查,以會議審形式辦理。
  3. 通過簡報審查者將另行通知提交計畫申請書。

申請資格:
  1. 申請機構:符合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院或學校提出申請。為鼓勵醫院及企業籌組聯盟擴大導入智慧醫療,需整合2間以上醫院及1間以上企業,並跨 不同醫療體系,聯盟內至少需包含一家衛福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區域醫院(含)以上之醫院。
  2. 申請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3. 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作為配合款,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 度內為之。
  4. 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鑑價)證明,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5.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計畫執行年限及申請經費:
  1. 計畫執行年限得以複數年規劃研提,至多2年期(113-114年),經審查後採分年核定多年期補助。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中填寫逐年研究內容及經費需求,並依核定執行。
  2. 本計畫每案每年編列申請經費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國科會核定為準。

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詳細徵求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內容所示。本計畫相關徵求訊息已公布於國科會網站:國科會首頁/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

本計畫相關問題請洽:
  1.  計畫辦公室:鄭獻堂先生:E-mail JimmyZheng@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0;吳珮羽小姐:E-mail wupeiyu@itri.org.tw / 電話:02-2755-2425#851
  2. 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范燕芬專員:E-mail yanfen@nstc.gov.tw / 電話:02-2737-7686
  3. 本案本校聯絡人: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張新瑋小姐,校內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