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公告修訂後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辦法
一、旨揭辦法修訂案業經105年3月9日本校104學年度第6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通過在案。
二、本次修訂內容(含申請表)詳如粗黑體及底線標示,係為配合校內各項研發能量提昇策略之施行,重點如下:
(一)學術論文採計由原SCI、SSCI類別修訂為Scopus類別;
(二)增加其他加分項:對本校學術推廣及聲望提昇有貢獻者。
(一)學術論文採計由原SCI、SSCI類別修訂為Scopus類別;
(二)增加其他加分項:對本校學術推廣及聲望提昇有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