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教育部第28屆國家講座受理申請一案

  • 事件日期: 2023-11-27 ~ 2023-12-29
  • 獎補助公告(校外)
  • 徵求單位: 教育部  /  公告單位: 研究推動組

 

一、依教育部1121124日臺教高()字第1122203606號函辦理(附件1)。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教育部公告申請截止日(1121229日)時年齡未逾70歲,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中央研究院院士。

()曾獲得本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另依教育部函說明七,由於「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推薦案件較少,請符合領域及申請資格之師長踴躍參選。

四、依旨揭獎項設置辦法規定,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4人為限。

五、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校教評會議審議時間為1121220日上午9,收件截止日為1213日上午9時前,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如欲申請旨揭獎項,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先簽請校長同意提送「校教評會」審議,並於規定期限內將提案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如附件2)

六、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申請案,請系所或相關人員協助備齊申請文件,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及「用印後」PDF格式電子檔)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紙本各16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連同校教評會議紀錄影本1份,於11212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張先生,俾利辦理後續彙整報部事宜。

七、依據設置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八、檢附第28屆國家講座推薦書中英文版及檢核表(如附件3-5)1份,推薦書填表時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五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