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114年度第1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國研院) 113年10月16日國研人字第1130103546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三、本梯次受理申請至113年10月31日止,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4年2月至114年7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
四、依「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辦法」規定,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須先經系(所、學位學程)及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
五、有意申請之師長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填妥申請書與計畫書,併同休假證明,由申請人任職系所或單位備校函(會辦本校人事室、研發處,並陳核鈞長核可)逕洽國研院提出申請。
六、相關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作業要點,其餘電子檔資料請至國研院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下載。
七、本案聯絡人:
(一)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承辦人:陳怡晴,電話:02-6630-8239,電子信箱:icc@narlabs.org.tw。
(二)本校研發處產合組:張小姐,校內分機1335。